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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保單要保人,竟然被追稅 90 萬?保險業務必知的保單贈與觀念

  • Writer: 財務顧問培訓教練-王聖涵
    財務顧問培訓教練-王聖涵
  • Jun 26
  • 6 min read
老爸幫兒子買了 500 萬的保單,只是改名字,結果兒子收到 90 萬的稅單
保單要保人變更地雷
保單要保人變更地雷

有一則新聞案例,讓我覺得很多保險業務員都應該聽過。

一位父親,幫兒子買了兩張壽險,總保費超過 500 萬元。他用自己當要保人,兒子當被保險人。2023 年,父親把其中一張保單的要保人改成兒子的名字。隔年,父親因意外過世,兒子接著把另一張保單的要保人也改成自己。兒子以為自己只是在做保單的後續處理,沒想到沒多久,國稅局寄來了一張追稅通知,要求補繳 50 萬的贈與稅,加上因為父親當初沒有在期限內申報,額外被罰了 40 萬,合計 90 萬元


90 萬對很多家庭來說不是小數目。而且整件事從頭到尾,父親並沒有做什麼特別的資產移轉,只是把保單上的一個欄位改了個名字而已。為什麼會這樣?有幾個觀念非常值得搞清楚!

第一個觀念: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,不是被保險人的

很多人直覺上會以為,保單保的是被保險人的命,所以保單應該算被保險人的資產。

這個觀念是錯的。

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財產。 要保人才是保單的所有者,有權解約、貸款、變更受益人,也可以把保單移轉給別人。被保險人只是保障的對象,並不擁有這張保單。所以當父親把保單的要保人從自己改成兒子,法律上的意義是:他把一項屬於自己的財產,無償移轉給了兒子。

只要對方接受了,就構成了贈與。


第二個觀念:贈與金額用「保單價值準備金」計算,不是用已繳保費

很多人以為,如果贈與牽涉到保單,稅基就是當初繳了多少保費。國稅局的計算方式不是這樣。

變更要保人當下,以「保單價值準備金」作為贈與金額。 

就是你在變更那一天,保單帳戶裡實際累積的價值,而不是你歷史上繳了多少錢。這在實務上有一個很常見的狀況:有些保單繳費多年後,保單價值準備金可能比你繳的保費還低(尤其在前期),也可能更高。無論如何,稅基都是以那一天的保價金來算。


回到這個新聞案例,稅局追稅的推算大概是這樣:

  • 父親生前變更要保人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,推算約 744 萬元

  • 扣除 2023 年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

  • 應課贈與稅淨額:500 萬元

  • 500 萬 × 10% = 50 萬元贈與稅

  • 父親沒有在 30 天內主動申報,被罰 0.8 倍罰款:40 萬元

  • 合計追稅:90 萬元

父親過世後,因為贈與稅尚未核課,納稅義務人就轉到受贈人,也就是兒子身上,這才是兒子收到稅單的原因。這裡有一個規定很多人不知道:贈與行為發生後,原則上應在 30 天內主動申報贈與稅。 父親沒有申報,加上人已過世,稅務責任就落到了兒子身上。


第三個觀念:死亡前兩年的贈與,會被視同遺產重新計算

另一個讓很多人不知道怎麼因應的規定,是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5 條: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,視同遺產,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

這個規定的邏輯很直接,如果沒有這條法律,大家只要在快過世前把財產全部送出去,就不用繳遺產稅了!所以法律設了這個兩年的「追溯期」。也就是說,即使父親當時有正確申報了那筆贈與稅,如果他在變更後兩年內過世,這筆已贈與的財產仍可能被重新併入遺產計算。


這不是「贈與沒有意義」,而是「贈與要提早做」,不是等到感覺快不行了才想到要開始規劃。 許多人之所以會踩到這條規定,正是因為等到健康出現狀況才開始動作,留給自己的時間太短了。

財務顧問的兩種規劃建議

看完這個案例,如果你是財務顧問,面對有這類需求的客戶,可以怎麼建議?


  • 方法一:從一開始就把要保人設定為兒子

父親每年從自己的帳戶匯款給兒子,再由兒子的帳戶扣繳保費。以 6 年期保單、每年保費 124 萬元為例,總繳保費約 744 萬元。因為每年匯款 124 萬,遠低於 244 萬的年度贈與稅免稅額,完全不需要繳贈與稅,也沒有要保人變更的問題。


優點: 每年在免稅額度內合法轉移財產,不產生贈與稅;父親過世時,保單不計入遺產;長期執行也能逐步降低父親的遺產總額。


需要注意的地方: 這張保單的控制權在兒子手上,父親沒有辦法單方面做保全變更,兒子也可以自行解約或保單貸款。對於在乎掌控性的父母,這是需要提前溝通的部分。


  • 方法二:要保人是兒子,但被保險人換成父親

同樣是兒子當要保人,每年保費 124 萬,但被保險人設定為父親。這樣的設計多了幾個好處:

  1.  第一,因為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同,要保人要做任何借款或部分保全變更時,通常需要被保險人(父親)的簽名同意,保留了一定的控制機制

  2. 第二,一旦父親過世,兒子作為受益人可以拿到理賠金,而且通常比已繳保費高出許多,有資產放大的效果

  3. 第三,父親在世時,每年 124 萬的贈與同樣在免稅額度內,不產生贈與稅。


需要注意的地方: 如果兒子先過世,這筆保單價值準備金會被計入兒子的遺產。不過 744 萬的保單,在目前遺產稅免稅額的架構下,稅負影響通常不大。

解約有損失,其實是一個值得用的功能

還有一個很多人沒有想到的角度。保單在早期解約會有損失,很多人認為這是缺點。但從贈與規劃的角度來看,這個特性反而可以用作「讓受贈人不會太早把錢拿走」的機制。


以前面說的這張保單為例,第二年解約只能拿回約 110 萬,但已繳保費是 248 萬,損失超過 130 萬。這個損失,讓兒子不會輕易在短期內動用這筆資金。等到六年期滿,總共可以拿回約 756 萬,與 744 萬的總繳保費幾乎打平。


對高資產客戶來說,這個設計有一個實際的好處:贈與稅的計算是以「保單價值準備金」為基礎,而不是以「已繳保費」計算,所以在早期保價金較低的時候,贈與的稅基也相對較低。解約損失的存在,反而讓資產的實際轉移過程更有紀律,也讓家長對「這筆錢不會被輕易揮霍」更有把握!

這些保險傳承的觀念,你在客戶面前說得出口嗎?

這篇講的幾個重點,要保人是保單的財產所有人、變更要保人等同贈與行為、贈與稅要在 30 天內申報、死亡前兩年贈與視同遺產...等這些觀念,很多保單持有人完全不知道。當你能夠在客戶面前清楚說明這些事,他的感受會很不一樣。他會意識到:「原來我以前以為沒問題的操作,其實有這些需要注意的地方。」這種「被提醒」的感受,比你去介紹一張保單的條款,對信任感的幫助大得多!


財務顧問的價值,就是在客戶還沒有踩到問題之前,幫他把這些事情先想清楚。

常見問題 Q&A

Q1: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多少?如果超過了要怎麼辦?

2024 年起,贈與稅年度免稅額為每人 244 萬元。


同一年內對同一人的贈與,超過部分才需要申報並課稅,稅率依累進級距計算。只要贈與金額規劃在免稅額以內,就完全不需要繳贈與稅,也不需要申報。

Q2:保險公司會向國稅局通報保單變更嗎?

根據文中提到的新聞資訊,保險公司有定期通報國稅局保單異動狀況的機制。


具體的通報時間和細節,目前法規上並無明確公開的規定,但這個機制的存在,意味著保單的要保人異動不是完全不留痕跡的事情。

Q3:保單贈與的申報期限是多久?逾期有什麼後果?

贈與行為發生後,贈與人應在 30 天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。


逾期未申報,除了補繳稅款之外,還可能被加處罰款,本案中被罰了 0.8 倍的罰鍰就是這個原因。如果贈與人在稅款核課前過世,納稅義務就轉移到受贈人身上。

你的客戶名下有保單,但從來沒有討論過要保人的安排嗎?

很多保單從簽約的第一天就沒有認真思考過要保人的設定,也從來沒有人告訴持有人,光是一個名字的更改,可能就會有這麼多稅務上需要注意的事情。當你能主動帶著這些知識走進客戶的對話,你的角色就已經不一樣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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