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的成本認列怎麼算?發票亂報,被國稅局抓到恐連補帶罰逾百萬!
- 財務顧問培訓教練-王聖涵
- Jun 19
- 6 min read
國稅局一封信,讓你以為節稅的「操作」面臨 135 萬補稅加罰!

有一則新聞案例,我每次分享給客戶,他們幾乎都是同一個反應:「什麼?這樣會被抓?」
甲先生在買進一間房子的那一刻,就已經盤算好了節稅策略。他心想:未來賣出的時候,只要透過關係人企業開一張 「150 萬元的裝潢費發票」,讓成本膨脹,課稅所得就會下降,房地合一稅自然變少!
兩年後,房價如預期上漲,他順利賣出,以 2,300 萬元成交。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時候,稅金比預期低,他心裡很滿意。直到某一天,一封國稅局的調查通知書送到家裡。
他越看越不對勁,查稅人員把那張 150 萬元的裝潢發票,開立公司的營業項目翻了出來,上面完全沒有任何與裝修相關的業務登記;國稅局再派人去現場比對,發現房屋的實際狀況與發票記載的裝潢內容根本對不上!
國稅局判定最終結果:補稅 67.5 萬元,再加倍罰款 67.5 萬元,連同原本已繳的 54 萬稅金,總支出高達 189 萬元,賣房 300 萬的獲利,最後只落袋 111 萬!
這一張「節稅」發票的代價,比他省下的稅多了好幾倍!
房地合一稅的公式是什麼?為什麼大家都想在成本裡做文章?
要理解這個地雷,必須先看懂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架構。
課稅所得公式:
房地收入−取得成本−移轉費用−土地漲價總數額=課稅所得
2026 年稅率級距(個人一般持有):
持有期間 | 稅率 |
2 年以內 | 45% |
超過 2 年,未滿 5 年 | 35% |
超過 5 年,未滿 10 年 | 20% |
超過 10 年 | 15% |
符合自住條件(設籍滿 6 年) | 400 萬免稅額,超過部分 10% |
從公式裡可以清楚看到:課稅所得越低,稅金越少。而要壓低課稅所得,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把「取得成本」拉高。
取得成本包含兩類:
第一類是原始取得成本,就是當初買房的實際成交價,這個數字是固定的、動不了的。
第二類是取得及改良費用,包括買房時產生的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仲介費,以及日後的房屋改良費用(即裝潢費)。
就是這個「裝潢費」,會讓很多人動了念頭,反正裝潢了也能增加房子的價值,拿來當成本扣,完全合理嘛!但合法與違法之間只有一線之隔。
哪些「裝潢費」可以認列為成本?關鍵在「帶不帶得走」
法規上對「可認列的改良費用」有明確的定義:取得房屋後,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,且非兩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、改良或修繕費。
用白話來說,就是「花了這筆錢,讓房子本身變更好、更值錢,而且不是耗材性的支出」。
我通常給客戶一個最簡單的判斷方法:
帶不走的,有機會認列;帶得走的,幾乎都不行。
項目 | 裝潢費能否認列 | 說明 |
泥作工程(地板、磁磚) | ✅ 可認列 | 固著於房屋,帶不走 |
木作工程(天花板、木地板) | ✅ 可認列 | 固著於房屋,帶不走 |
水電工程(管線、衛浴設備) | ✅ 可認列 | 固著於房屋,帶不走 |
油漆塗料工程 | ✅ 可認列 | 固著於牆面,帶不走 |
冷氣(窗型、移動式) | ❌ 不可認列 | 可移動,帶得走 |
沙發、桌椅、床架 | ❌ 不可認列 | 家具,帶得走 |
燈具、檯燈 | ❌ 不可認列 | 可拆卸,帶得走 |
藝術品、裝飾品 | ❌ 不可認列 | 帶得走 |
廚房家電(冰箱、洗碗機) | ❌ 不可認列 | 可移動,帶得走 |
一般人常見的誤解是:只要有裝潢、有花錢,全部都算。 事實上,國稅局的認定標準非常嚴格,帶得走的物品幾乎一律被剔除,不管金額多高。
國稅局的兩大逃漏稅查核方向
即便是真實發生的裝潢支出,如果操作不當,也可能在查稅時被打掉。國稅局查核裝潢費用,主要從兩個方向切入:
查核一:開立發票的公司,營業項目是否與房屋修繕相關?
案例中的甲先生,就是在這裡被抓包的。他找的關係人企業,登記的營業項目完全沒有任何裝修、工程、室內設計相關的業務,卻開出了 150 萬元的「裝潢費」發票。國稅局只要查一下公司登記,馬上就看出破綻!
實務提醒: 即便你找的是真實的朋友幫忙裝潢,也要確認對方公司的「營業登記項目」確實涵蓋裝潢、工程、室內設計等相關業務。光是口頭說「我在做工程」,卻沒有對應的登記,發票一樣可能被否認!
查核二:實際現場是否存在裝潢的事實?
第二個查核方向更直接:查稅人員有可能親自到現場比對!
如果你的發票裡記載著「泥作工程、木地板、浴廁更換」,但你放在網路上的房屋照片(或是買方拍的現況照)顯示完全沒有這些裝潢的痕跡,那就是最明顯的矛盾。即便你已經轉手,國稅局仍可以透過現有屋主、仲介紀錄或照片資料進行比對。
實務提醒: 裝潢結束後,建議保留完整的施工前後照片、付款紀錄(銀行轉帳,而非現金交付)、以及施工合約。這些資料不只是申報時的依據,也是應對查稅的最強証明。
回到本文案例的試算,這張發票讓他損失了多少?
用甲先生的案例把前後結果對比清楚:
沒被查到的情況(假設):
課稅所得:300萬(獲利)-150萬(裝潢費)-30萬(移轉費用)= 120萬
應繳稅:120萬 × 45% = 54萬
實際落袋:300萬 - 54萬 = 246萬
被查到之後的實際結果:
課稅所得:300萬 - 30萬 = 270萬(裝潢費被剔除)
應補繳稅:150萬 × 45% = 67.5萬
再加倍罰款:67.5萬
總稅金支出:54萬(原繳)+ 67.5萬(補稅)+ 67.5萬(罰款)= 189萬
實際落袋:300萬 - 189萬 = 111萬
一張買來的發票,讓他從原本可以落袋 246 萬,變成只剩 111 萬M,損失了 135 萬!
這跟保險業務員有什麼關係?
你可能會想:這些不動產稅務的細節,是地政士或會計師在做的事,跟保險業務員有什麼關係?
關係非常大。
台灣有房子的人,幾乎每一個都是你的潛在客戶。而「我要賣房,不知道稅怎麼算」、「當初裝潢的費用可以扣嗎」、「我怎麼知道哪些項目算、哪些不算」...等這些問題,他們問的第一個人不一定是地政士或會計師,很可能就是他們生活中最信任的那個人。
當你能夠在他還沒賣房、甚至還沒裝潢的時候,就告訴他:「你以後賣房要算房地合一稅,裝潢費的單據從現在就要開始保存,而且要注意哪些項目可以認列、哪些不行,現在先把這個觀念建立好,之後可以省下很多麻煩。」
客戶聽到這句話的感受,跟你去推一張保單,是完全不同的層次!
這就是財務顧問能給客戶的價值:在問題發生之前,就幫他們看見隱藏問題在哪裡。
避開一個錯誤的決策,省下的錢或許比投資報酬率還要多。
常見問題 Q&A
Q1:裝潢費的單據,要保存到什麼時候?
只要房子還在你名下、還沒賣出,這些單據就應該持續保存。
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是在賣出後 30 天內,屆時國稅局有權要求你提供成本證明文件。建議以電子檔備份所有收據、合約、施工照片,避免因為紙本損毀而喪失扣除資格。
Q2:如果裝潢是付現金給工班,沒有正式發票,可以認列嗎?
非常困難。
沒有正式統一發票或收據,加上沒有銀行轉帳紀錄,幾乎無法通過國稅局的查核。建議裝潢費用一律透過銀行轉帳支付,並要求廠商開立符合營業登記項目的正式發票,這才是日後申報時有效的成本憑證。
Q3:房地合一稅的「自住條件」,到底需要符合哪些要件?
依現行規定,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辦理戶籍登記,且須持有並居住滿六年,同時六年內不得有出租、供營業使用的情形。
符合條件者,課稅所得可享有 400 萬元免稅額,超過部分僅課 10%。但要注意,曾以該址設立公司行號或出租領取補貼,可能影響自住資格的認定。
你的客戶買了房子,你幫他想過未來賣房的稅務佈局嗎?
大多數人買房的時候,只想著頭期款、貸款、裝潢費;很少人在買房的那一刻,就開始規劃「未來要怎麼賣、怎麼節稅」。財務顧問的價值,就是幫客戶把這個時間軸拉長,買房的決策,從第一天起就要考慮到賣房那天的稅務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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